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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国律师 河北唐山人,现为河北杰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刘俊国作为一名资深的律师有着多年的法律从业经验。执业以来,专注各类法律纠纷代理,特别是对于刑事辩护,婚姻继承,交通肇事,工程建筑等相关案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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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刘俊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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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1302200910733147

执业律所:河北杰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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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如何区分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

摘要:对于家庭暴力犯罪,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在犯罪构成上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但具体来分析会发现两者大有不同。

案情简介:

2016年4月的一天,珠海某小学的班主任老师发现学生小玲脸上、手臂上有多处伤痕,与其父亲联系,要求关注。没过几天,小玲身上的伤痕更多了,班主任感觉事态严重,便报警请警方介入。

经民警调查,对小玲施暴的是她的继母。警方查明自2014年8月至2016年4月间,小玲的继母黄某多次殴打小玲,曾用扳手、螺丝刀敲断过小玲的一颗半门牙、用不锈钢杯子砸伤过小玲的额头、用缝衣针、挖耳勺划伤过小玲的脸、手,还曾连续几天用衣架、竹竿、铁棍等殴打小玲。经法医鉴定,小玲的体表多部位软组织挫伤,面积达17.5%,受伤程度达到轻伤一级。

经法院审理,黄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来源:珠江晚报)

焦点争议:

关于黄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第一种观点认为,黄某的行为构成虐待罪。

第二种观点认为,黄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以案说法:

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在犯罪主体方面,故意伤害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可以是家庭成员也可以是其他人。而虐待罪的主体刑法有特殊规定,即家庭成员。虐待罪的主观故意主要是对被害人进行肉体和精神上的折磨和摧残。而故意伤害罪的故意是出于对被害人人身健康的损害。在犯罪的客观方面,虐待表现为一种长期的或连续的折磨和摧残。而故意伤害不存在连续性和长期性,往往是一次行为。此外,虐待罪有一个加重情节是致人重伤或死亡,这与故意伤害罪的加重情节类似,但引起死亡或重伤的原因却截然不同。虐待致人重伤或死亡往往是由于长期的打骂、摧残的行为导致的结果,并非一朝一夕造成,而是日积月累的结果,是被告人长期虐待行为的结果。而故意伤害造成的危害结果,无论多么严重,往往都是一次行为造成的。

在本案中,造成小玲轻伤的严重后果是黄某故意伤害的结果,并不是长期虐待的结果。从犯罪故意上看,黄某对小玲的殴打行为是出于一种伤害的故意。在犯罪的手段上,黄某对小玲实施殴打致其受伤。可见,黄某明知或应当知道自己对小玲的殴打行为可能引起小玲身体健康的损害而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主观上具有伤害的犯罪故意。从鉴定结论可以看出,被害人的轻伤是由于黄某这次殴打行为造成的,而不是长期虐待的结果,且并没有证据证明黄某对小玲有精神虐待、折磨的行为(如人格侮辱、限制自由等),因此法院认定黄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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