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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国律师 河北唐山人,现为河北杰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刘俊国作为一名资深的律师有着多年的法律从业经验。执业以来,专注各类法律纠纷代理,特别是对于刑事辩护,婚姻继承,交通肇事,工程建筑等相关案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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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刘俊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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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途径包括哪些?

  摘要:交通事故是经常发生的安全事故,特别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时,往往会造成非常大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而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残的,就要做伤残鉴定,那么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途径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有什么途径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评定的,应在治疗终结后即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由受伤的当事人申请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途径有:

  1、向公安机关申请,由公安机关委托相关鉴定机构鉴定。

  2、由律师事务所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3、在诉讼中线法院提出鉴定申请,由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伤残评定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具有专门知识、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人员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个人不能自行委托鉴定机构鉴定。

  二、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如何评定

  不同的部门委托或者聘请,阶段不同,解决的方式也是不同的。如果由交通部门委托或者聘请,那么双方当事人在交警的主持下可以就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解决,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的,调解结案,不需要进行诉讼。

  如果由法院委托或者聘请,那么必须在案件进入诉讼阶段,受伤害方必须一没有进行伤残鉴定,二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申请的期间必须掌握,如果不在这个期间提出伤残鉴定,受伤方就失去了鉴定的机会。

  无论由交通部门委托聘请或由法院委托聘请均必须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提出即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15日内,由受伤的当事人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如果受伤的当事人不提出申请的,则不予鉴定。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由此看出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应有出院诊断证明。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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