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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国律师 河北唐山人,现为河北杰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刘俊国作为一名资深的律师有着多年的法律从业经验。执业以来,专注各类法律纠纷代理,特别是对于刑事辩护,婚姻继承,交通肇事,工程建筑等相关案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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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刘俊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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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1302200910733147

执业律所:河北杰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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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婚姻关系终止的情形

摘要:婚姻关系终止的情形有配偶死亡(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协议离婚并办理离婚登记以及法院判决离婚或调解离婚已经生效。

一、婚姻关系的定义

婚姻关系是根据法律结成夫妻的关系,一般是指一夫一妻制的夫妻关系。

二、婚姻关系成立的法律特征

1、结婚的主体是男女两性法。像不是由男女两性生理差别的结合,便不构成结婚法。

2、结婚行为是法律行为法。像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否则,婚姻关系不产生法律后果,即: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婚姻法。

3、结婚行为的法律后果是,确立双方的夫妻关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权利、义务法。像这种已确立的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任何单位、个人或夫妻双方都无权解除夫妻关系法。

三、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依法终止的情形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下列几种情况下,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依法终止:

1、配偶死亡。

婚姻关系具有严格的身份属性,作为婚姻关系的一方主体死亡时,这种关系自然不复存在。这里所说的死亡,既包括自然死亡,也包括宣告死亡。

2、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并依法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如果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了一致协议,夫妻双方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经婚姻登记机关依法核准并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依法终止。

3、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或者调解离婚的判决书、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夫妻双方不能自愿达成离婚协议,或者夫妻双方不愿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终止婚姻关系,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终止婚姻关系。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或调解离婚的判决书、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依法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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