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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国律师 河北唐山人,现为河北杰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刘俊国作为一名资深的律师有着多年的法律从业经验。执业以来,专注各类法律纠纷代理,特别是对于刑事辩护,婚姻继承,交通肇事,工程建筑等相关案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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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刘俊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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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1302200910733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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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条件有哪些?

        审查起诉是诉前必经的程序,审查起诉的期限是一个月,如果有特殊情况,检察院向上级请示后可以延长那么关于审查起诉的条件有哪些呢?有关这类问题我们准备了详细的解答,一起来看看吧。

        一、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条件有哪些?

        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规定,侦查机关对于侦查终结的案件做出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决定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事实清楚;

        2、证据确实、充分;

        3、犯罪的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

        4、法律手续完备;

        5、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一般来说,人民检察院的检察人员审查起诉,应当首先全面阅卷,找出疑点、矛盾后,再有的放矢地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以解决案卷中存在的问题。如果发现新情况,根据需要作进一步的调查和补充侦查。检察人员对案件经过一系列审查活动,查清全部案件事实以后,应当拟写《案件审查意见书》,根据审查的具体情况,提出起诉或者不起诉以及是否需要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意见,报请审查起诉部门负责人审核,审查起诉部门负责人对案件进行审核后,应当提出审核意见,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起诉或者不起诉。

        二、审查起诉要做哪些工作?

        1、审阅案卷材料

        办案人员接到案件后,应当及时地审查侦查机关或刑事侦查部门移送的案件材料是否齐备,有无《起诉意见书》、证据材料和其他法律文书。例如,如果犯罪嫌疑人被拘留、逮捕和被搜查过,审查有无搜查证、拘留证和逮捕

        2、讯问犯罪嫌疑人

        讯问犯罪嫌疑人是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必经程序。这是人民检察院核实证据,正确认定案件事实,监督侦查活动是否合法所必需的。讯问犯罪嫌疑人还有助于直接了解犯罪嫌疑人的精神状态和悔罪态度,为其提供辩护的机会,倾听其辩解理由。因此,讯问犯罪嫌疑人意义重大,必须依法进行。

        3、听取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的书面意见,应当附卷。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将刑事案件材料移送给检察院,下面环节就是审查起诉,满足条件的话检察院才能将案件交给法院审理。审查起诉条件有案件证据充分事实清楚,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办案手续齐全并合法的,如果条件不具备,检察院会发回补充侦查或者不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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