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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国律师 河北唐山人,现为河北杰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刘俊国作为一名资深的律师有着多年的法律从业经验。执业以来,专注各类法律纠纷代理,特别是对于刑事辩护,婚姻继承,交通肇事,工程建筑等相关案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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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刘俊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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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1302200910733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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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并科原则适用管制吗

    管制是法律上的一种制度,在很多方面都可以进行实施。但是我们要知道并科原则是否适用管制?这点相信大家都不清楚,所以当我们遇到一些问题的时候就不知道怎么办了。

    并科原则适用管制吗

    并科原则不适用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因此,在法律的规定是并科原则是不适用管制的,这点大家看完之后就要了解清楚,才能知道是怎么回事。在实际中,我们需要根据我国的刑法规定来进行处理,才能符合法律上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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