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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国律师 河北唐山人,现为河北杰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刘俊国作为一名资深的律师有着多年的法律从业经验。执业以来,专注各类法律纠纷代理,特别是对于刑事辩护,婚姻继承,交通肇事,工程建筑等相关案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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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刘俊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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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管制拘役经过检察院吗

    拘役和管制都是我国刑事处罚的主刑之一,拘役和管制都是相对比较轻的刑事处罚措施,其中管制是不需要到监狱服刑的,进行社区矫正服务,那么管制拘役要不要经过检察院的?有关这类问题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一起来看看吧!

    一、管制拘役经过检察院吗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和管制是不需要经过监察机关的,如果监察机关对判决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起抗诉。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五十四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三、管制刑罚的特点是什么

    管制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监督的一种刑罚方法。管制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是主刑中最轻的刑罚。管制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虽然有一定的人身自由,但他的劳动生产、工作和其他活动要受公安机关的管束和社会的监督。

    (二)管制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由公安机关执行,其他任何机关、单位、团体和个人都无权对他人决定或执行管制。非法管制他人是一种犯罪行为。

    (三)管制适用于罪行较轻,可不予关押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认为犯罪尚不够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等剥夺自由的刑罚,但又需要对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加以限制,给予一定惩罚的,可以判处管制。

    (四)对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人身自由,只是限制其一定自由。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既可以不离开自己的家庭,也可以不脱离自己的劳动岗位或工作单位,除了必须遵守某些法律的特别规定外,在行动上仍然是自由的。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介绍的相关法律知识,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和管制是不需要经过监察机关的,如果监察机关对判决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起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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