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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国律师 河北唐山人,现为河北杰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刘俊国作为一名资深的律师有着多年的法律从业经验。执业以来,专注各类法律纠纷代理,特别是对于刑事辩护,婚姻继承,交通肇事,工程建筑等相关案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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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刘俊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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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为避车造成侧翻致路人受伤,保险公司能赔吗?

  摘要:

  在马路上开车,如果发现有车子迎面而来,为避免双方相撞造成损失,车主紧急避让车子造成侧翻,直接导致其他路人受伤的,那么这个时候保险人是否理赔?首先得看车主是否构成紧急避险。保险能赔吗?今日我们来详细了解。

  按照法律规定,构成紧急避险的,对造成的损害问题,将不负刑事责任。

  但是,车主要构成紧急避险得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将产生两车相撞事故。如果车主在行车过程中,并没有迎面而来的车子,那么就不可能引起相撞的事故,也就没有客观存在的险情,因此也不可能构成紧急避险。

  2、车子避让属于不得已举动。如果车主在该情况下,还能选择进入另一车道躲避的话,而不是只能避让到其他不能走的道,简单地说,只要能够避让到不伤害任何人利益的,那么就不属于不得已情况。

  3、致路人受伤是最低损害。如果车主在当时的情况下,能够做到一个路人都不伤害的话,那么也就不能构成紧急避险。

  而且,如果避让车子造成多数路人受伤,其伤害程度远远大于两车相撞的,那么应该构成超过限度的紧急避险。

  另外,如果车主构成紧急避险,并且保险合同未约定将紧急避险划为免责范围,那么因为被避险人属于第三者,因此可以主张保险理赔。但是,超过必要限度的紧急避险,保险人即可以不予理赔。

  最后,因为避让其他车造成侧翻,致路人受到不同程度伤害,一定要先确定是否构成紧急避险,如果保险人不承认的话,那么建议在必要的时候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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