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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国律师 河北唐山人,现为河北杰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刘俊国作为一名资深的律师有着多年的法律从业经验。执业以来,专注各类法律纠纷代理,特别是对于刑事辩护,婚姻继承,交通肇事,工程建筑等相关案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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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刘俊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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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出借车辆出事故,车主需担责吗?

摘要:交通事故看似简单,但往往由于车主与司机不是一个人,当责任主体认定比较复杂时,到底由谁承担责任?

案例:小明明知父亲没有驾驶证,将自己的小车借给父亲使用,然后父亲开小车回家途中,在转弯时候与骑摩托车的小吴相撞,双方的车辆也有不同程度的毁损。交通警察大队对事故作出认定:小明的父亲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遇人行横道未减速慢行,应负事故主要责任;小吴横过道路未下车推行,负事故的次要责任。那么小明要负责任吗?

出借车辆应确保借方可合法驾驶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于何为“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作出了解释,其中之二便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也就是说,小明明知自己父亲没有驾驶证,却仍将自己的摩托车借给父亲使用,进而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小明对交通事故也负有责任。

若事后,保险公司向第三人赔偿之后,保险公司能否向小明追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因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提醒,在实践中,90%以上的车主借车都是因人情、面子等原因,不得已将自己的爱车借给他人使用,但在借车的时候却并没有同借车方达成任何口头或者书面的借车协议。作为车主,首先应当妥善保管好车钥匙,尽到危险控制和防范义务。其次,车辆出借时应当确保车辆没有缺陷,借用人有相应驾驶资质且没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情况。其实,在借车这件事上,车主们不妨做一下“车抠”,实在遇到亲戚朋友有紧急事情需要用车,车主不妨好事做到底,直接充当司机把亲朋送到目的地。

知识拓展:

驾驶员肇事,车主担责的几种情况进行归纳,以供参考:

一、肇事驾驶员本身就是车主,就由驾驶员本人负责赔偿。

二、肇事驾驶员并非车主,车主是驾驶员的雇主。

三、驾驶员并非车主,车主为雇主的,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但是并非履行职务过程中发生,而是在办私事时候发生交通事故。

四、车辆借给他人使用,无论有偿(出租),还是无偿(借用),车主和驾驶员之间不存在执行职务关系,借用车辆发生事故时,由驾驶员与受益人为共同被告,负责赔偿责任。

五、肇事车辆在被承包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和承包、承租人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六、如果车主是被动的被人使用自己的车辆,比如车辆被盗窃,被抢,被偷开,出于车主意志之外,导致车辆被不该拿到的人控制,擅自驾驶车辆的,车主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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