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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国律师 河北唐山人,现为河北杰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刘俊国作为一名资深的律师有着多年的法律从业经验。执业以来,专注各类法律纠纷代理,特别是对于刑事辩护,婚姻继承,交通肇事,工程建筑等相关案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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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刘俊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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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如何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摘要:夫妻感情属于社会意识的范畴,归根结蒂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确是一件既重要又很复杂的细致的工作。下面详细介绍。

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我国离婚制度中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人民法院处理离婚纠纷,决定是否准予离婚的基本原则。感情确已破裂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是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法律定条件,是判决离婚的实质要件。调解无效是程序性的规定。通常情况下,感情确已破裂,不能简单地把调解无效作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那么如何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指夫妻感情破裂已达到了真实的、完全的、长久的无可挽回的程度。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方法根据司法实践经验“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各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3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李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除上述情形外,可结合1989年最高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所列举的14种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婚破裂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准予离婚’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

以上就是关于“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内容。夫妻都想离婚的,可以直接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既简单有省时。如果对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协议不成,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根据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做出准予或不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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