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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国律师 河北唐山人,现为河北杰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刘俊国作为一名资深的律师有着多年的法律从业经验。执业以来,专注各类法律纠纷代理,特别是对于刑事辩护,婚姻继承,交通肇事,工程建筑等相关案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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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刘俊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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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分居期间的债务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摘要:分居期间所欠的债务,一般情况下会被认定为个人债务,但配偶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事由的除外。

1、分居期间需要支付子女抚养费吗?

从道德的角度来说,抚养孩子是父母天生的义务;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因为对于未成年子女来说,由于其不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无法通过劳动取得生活必需的基本用品,所以为了其能健康成长,父母就必须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父母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义务。所谓抚养,就是照顾未成年子女的日常起居、饮食以及其他生活方面。如果父母与子女没有共同生活在一起,则必须以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方式履行抚养义务。

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是天生的、法定的。只要是父母,就必须履行抚养义务。父母不能因为离婚或者分居而不支付孩子抚养费。因为离婚和分居行为涉及的是父母之间的关系,不影响父母与孩子之间的法律权利和义务。

2、夫妻分居后财产怎么算?

关于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可以在具体分割时具体处理,但是在财产性质的认定上,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归根结底,夫妻分居只是感情的问题,夫妻的法律关系没有任何变更,法律不应该也没有理由以分居为界点来变更财产归属。

(1)夫妻财产制立法,首先考虑的是夫妻身份,即夫妻的人身关系。正是居于希望夫妻婚后能够共同进退、同甘共苦的良好愿望,我国法律选择了婚后所得共同作为法定夫妻财产制。这是我国法律调整夫妻财产关系的一个基本原则。法律选择这一原则是经过反复比较,仔细研究的。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在夫妻的法定关系未解除前,不能轻率地在法定原则之外规定例外情形。把分居期间直接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中独立出来,并不利于夫妻矛盾的解决。

(2)从实际情况来看,分居的原因,有的因感情不和,有的为逃避债务;从分居之后果而言,有的是可以挽回的分居,有的是不可以挽回的分居。以分居为时点来划分财产,而不顾其中的具体情况,显然不科学,也不合理。

(3)从某个角度而言,因感情不和主动分居的,往往是夫妻中的“强者”一方。将分居中取得的财产认定为个人财产,可能客观上纵容了一些逃避家庭责任的人,鼓励夫妻一有矛盾就分居,对家庭这一社会基本单元的稳定无法起良性影响。如果夫妻分居期间,一方所得财产数额较大,而另一方又是无过错的弱者,将该较大数额财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就可以方便地做出适当的调整分配,避免有人以分居达到逃避责任的目的。

3、分居后离婚前,丈夫欠的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网友提问:我和丈夫年初分居,此后一直在协商离婚的事,但没有达成协议。因为他经营一家企业,说很多证件是日常需要用的,在我们分居后就把存折及各种证件拿走了。现在我想起诉离婚,假如丈夫在分居后离婚前欠了债,还视为夫妻的共同债务吗?

律师回答:你丈夫在分居后离婚前所欠的债务,一般情况下会被认定为个人债务,但他能够证明该债务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事由的除外。而对此共同债务,你若单独承担后,可向丈夫提出追偿。

相关知识: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4、分居时怎样做不吃亏?

分居期间,虽然彼此可能互不往来,但由于婚姻关系并未解除,彼此还互相有家事代理权,就有可能出现夫或妻在日常家事范围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日常家事的范围,应当包括为了家庭生活需要而所为的一切开支,如必要的日用品的购买、医疗与合理的保健、文化消费与娱乐等。此外,还应包括基于家庭社交的需要而对亲友的小额赠予等。比如,不是为了家庭生活的举债,往往被认定为夫妻共同举债。此时需要非举债方承担证明债权人知道夫妻分居的事实并且所借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证明责任。

所以,两人分居时,最好彼此签定分居协议,把分居开始的时间写清楚,把家庭财产做一下简单分割,列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此间,一旦发生与第三人的债务,无举债方很容易证明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而且诉讼时,两人分居的协议可以作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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