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唐山律师网!

在线咨询|联系我们

13503252886

您所在的位置: 唐山律师网 >品牌服务 >婚姻家庭

律师介绍

刘俊国律师 河北唐山人,现为河北杰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刘俊国作为一名资深的律师有着多年的法律从业经验。执业以来,专注各类法律纠纷代理,特别是对于刑事辩护,婚姻继承,交通肇事,工程建筑等相关案件...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刘俊国律师

电话号码:0315-2225478

手机号码:13503252886

邮箱地址:liujunguo1972@163.com

执业证号:11302200910733147

执业律所:河北杰大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新华西道88号宝升昌广场商业二层

婚姻家庭

家庭暴力需要什么证据

摘要:目前,家庭暴力现象在全国各地相当的普遍,它大多数发生在夫妻之间。被实施家庭暴力的夫或妻因不堪家庭暴力而选择离婚,家庭暴力属于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不过,能否胜诉,关键是家庭暴力证据的提取和保留。那么,家庭暴力需要什么证据?下面详细介绍。

案例:

刘某(女)在2009年6月经人介绍与王某相识,因了解到王某父亲身患重病时日不多,为了却老人心愿,仅过了三个月,刘某就与王某登记结婚,双方在第二年生育一子。王某父亲去世后不久,王某对刘某的态度也发生改变,两人经常为琐事发生纠纷。刘某诉称,王某缺乏家庭责任感,并沉迷网络游戏,不务正业,曾多次殴打自己,有一次甚至将刘某头部打伤。无奈之下,刘某搬离王某家,在外租房住。王某家人试图调和二人关系,但无济于事,最终刘某诉至法院。青白江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结婚时间不长,发生的纠纷尚有解决可能,并且刘某提交的证据不能当然地认定王某对其实施家庭暴力,故不支持刘某的离婚诉讼请求,遂判决不准双方离婚。

以案说法:

家庭暴力属于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遭受家暴的一方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要求对方给予经济赔偿。

那么,如何认定,构成家暴?

对于家庭暴力行为的认定,应从主观过错、伤害行为、伤害后果的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

首先,施暴方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施暴方实施暴力行为在主观上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和故意性,过失的情形应予以排除。

其次,具有伤害行为。家庭暴力的类型一般有三种,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家庭暴力的伤害行为指的是施暴方对受害方实施了侵犯其人身、精神或性方面的强暴行为,在客观上既可以是积极的行为也可能是消极的作为。

再次,伤害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程度。可以从两方面判断:一是在程度上达到轻微伤;二是在时间上具有延续性,比如一年以内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达到三次以上。由于轻微伤是刑事领域法医学鉴定上的一个概念,这就要求受害方在受到家庭暴力伤害后积极保留证据,如报警、验伤等,以便证明对方的伤害已经达到家庭暴力的程度。

遭遇家暴,如何证明?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作为“对方存在家庭暴力的行为”主张的提出方,应该举证证明家暴确实存在。但是,由于家庭暴力往往发生在只有夫妻二人在场的情况下,较为隐蔽,证据难以收集。

不过,受害者搜集家庭暴力的证据时,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注意保留丈夫殴打她之后写下的悔过书;向妇联等机构投诉的证据;居委会等部门进行调解的证据;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介绍信;到医院就诊的诊断证明书及鉴定书;留存被打后的照片、录影等资料;如果有目击证人的,还可以劝说证人出庭作证或提取证人证言。

结语:遭遇家庭暴力时,要及时报警或向亲人、邻居求助尽快到医院就诊治疗并保存病情资料。遭遇家庭暴力致伤致残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遭遇家暴,我们要说“不”。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3503252886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新华西道88号宝升昌广场商业二层

 Copyright © 2018 www.tangshanlawyer.cn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