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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国律师 河北唐山人,现为河北杰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刘俊国作为一名资深的律师有着多年的法律从业经验。执业以来,专注各类法律纠纷代理,特别是对于刑事辩护,婚姻继承,交通肇事,工程建筑等相关案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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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刘俊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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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1302200910733147

执业律所:河北杰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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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夫妻债务如何承担?

摘要:日常生活中,夫妻双方离婚时产生的债务主要包括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那么这些债务怎么清偿?请看下文。

离婚时夫妻债务的清偿:

一、下列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1、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欠债务;

2、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夫妻双方共同经营所欠的债务以及一方从事经营,其收入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所欠的债务为共同债务;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家庭析产所分得的债务;

4、夫妻一方受另一方虐待,无法共同生活而离家出走,出走方为日常生活所需开支及治疗疾病、抚养子女等所欠债务。

二、下列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三、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四、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五、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六、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以上是关于“夫妻债务如何承担”的法律解答。当所支付的费用或所负债务为共同生活所需时,即使不是双方共同所为,或是未经他方同意,他方也要承担偿还责任。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而去商店购买生活必需品,或带孩子去看病等等,另一方有负担清偿的义务。当然,此类债务问题情况不同处理的方式也不一样。结合自己的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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