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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国律师 河北唐山人,现为河北杰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刘俊国作为一名资深的律师有着多年的法律从业经验。执业以来,专注各类法律纠纷代理,特别是对于刑事辩护,婚姻继承,交通肇事,工程建筑等相关案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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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刘俊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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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1302200910733147

执业律所:河北杰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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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孩子可能判给男方的情形有哪些

摘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争议占的比例比较高。大家都知道孩子在2周岁以下的,一般归女方抚养,也有可能判给男方哦,如下文这些情况。

孩子判给男方的可能性比较大的情形:

(一)一般情况下:

1、子女在两周岁以下,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子女在两周岁以下,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子女在两周岁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4、男女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男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5、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几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6、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成长的。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父亲生活的。

(二)特别情况下:男方可主张2周岁以上孩子判给自己的情形: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男方可以要求判给自己: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关于孩子抚养,法院一般会考虑这些因素:

(1)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因素。

(2)应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3)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

(4)10周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由父还是母抚养,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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