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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国律师 河北唐山人,现为河北杰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刘俊国作为一名资深的律师有着多年的法律从业经验。执业以来,专注各类法律纠纷代理,特别是对于刑事辩护,婚姻继承,交通肇事,工程建筑等相关案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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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刘俊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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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民办学校未成立前如何签合同

        很多人只知道公司成立前,发起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或者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进行合同的签订,对民办学校成立前如何签订合同却不太了解。下面我们就为大家讲解一下民办学校成立前应当如何签订合同,希望大家有了这方面的知识储备好,以后在处理这些事务时能少一些法律风险。

        一、民办学校未成立前如何签合同

        民办学习也算是企业的一种,所以民办学校未成立前签订合同方式和公司成立前签订合同方式相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条 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成立后对前款规定的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公司以此为由主张不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相对人为善意的除外。

        二、未成立如何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部分发起人依照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请求其他发起人分担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其他发起人按照约定的责任承担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责任承担比例的,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出资比例的,按照均等份额分担责任。

        因部分发起人的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其他发起人主张其承担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过错情况,确定过错一方的责任范围。

        以上就是关于民办学校成立前该如何签订合同的问题。学校的设立就是为了招生,那么在成立初期肯定就会为日后的招生工作做一些准备,所以在成立前就进行招生也不是什么稀奇事,希望上面所列的一些法律知识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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