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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国律师 河北唐山人,现为河北杰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刘俊国作为一名资深的律师有着多年的法律从业经验。执业以来,专注各类法律纠纷代理,特别是对于刑事辩护,婚姻继承,交通肇事,工程建筑等相关案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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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刘俊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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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合同法中债务抵消的情形

  我们知道,如果合同双方互负债务,一般是可以相互抵销彼此的债务的,但是具体的情况而言,双方互负的债务在质量、数量上有一定的要求,那么究竟什么样的债务是可以相互抵消的呢?

  合同法中债务可以抵消的情形有哪些

  依据《合同法》第99条和第100条,债务互抵有以下几种情况:

  (1)互负债务标的物同种、同质

  合同的订立是根据合同相对人一致的意思表示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促成的。但是合同订立后,并不是所有合同都能够履行完全,当无法完成合同时,合同相对人之间就可能会产生债的关系,当双方互负债务的时候,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抵销的。

  根据《合同法》第99条,如果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例如金钱、品质相同的家具等),其中的任何一方都可以主张债务互抵(经合同约定,A欠着B有5吨精品黄豆,B欠着A3吨精品黄豆,那么这个时候A、B均可主张抵销这3吨的债务)。

  抵消的效力通知到对方即可生效,但是抵销不得附条件(接上例,若B发出通知说,若A在某日前给付2吨精品黄豆,那么其它3吨抵销)、不得附期限(如B对A发出通知,在某月某日,这3吨债务抵销)。

  第99条第三款是一个例外条款,其说到合同法规定不可抵消的债务不得抵销。例如依据《合同法》,涉及生命权的债不得抵销,如赡养费、抚养费等。

  (2)互负债务标的物不同种类

  根据《合同法》第100条,若互负债务标的物不同种类、不同性质的(如C欠D货款,D欠C货物),经过双方协商同意,也是可以抵销的,其它要求同第99条。

  综上,互负债务的抵销要求债务标的物同种、同质,如果不满足以上情况,经双方协商也是可以相互抵消的。债务的抵销更多的是尊重双方的意思自治,涉及人身权等法律规定不可抵销的才不可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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