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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国律师 河北唐山人,现为河北杰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刘俊国作为一名资深的律师有着多年的法律从业经验。执业以来,专注各类法律纠纷代理,特别是对于刑事辩护,婚姻继承,交通肇事,工程建筑等相关案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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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刘俊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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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1302200910733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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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运输途中标的物毁损,由谁担责?

摘要:实践中,标的物交付方式多种多样,特别是随着物流行业的蓬勃发展,异地交易已成为常态,货物的交付亦多通过运输进行。如果运输途中标的物毁损,由谁担责?

【案情简介】

原告马某在被告A公司订购一批货物,双方约定由A公司代办托运。A公司和第三人B物流公司签订了运输合同,合同明确载明原告马某为收货人。在运输的途中,因B物流公司的驾驶员的重大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无法向马某按约交货。于是马某向法院起诉要求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争议焦点】

买卖合同的货物在运输途中毁损,卖家是否担责

一种观点认为:根据《合同法》第145条之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虽然本案的风险由原告马某承担,但被告A公司没有安全的将货物送达给马某,构成违约,原告马某有权向被告A公司主张违约责任。

一种观点认为:根据《合同法》第141条第2款第(一)项的规定:双方没有约定交付地点,且货物需要运输的,货交第一承运人,即应认定为完成了现实交付,所有权发生转移。因此,A公司将货物交给了物流公司,就交付完毕。被告A公司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以案说法】

标的物毁损由谁担责?

同意第二种观点。首先,根据《合同法》第145条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141条第2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货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据此,A公司将货物交给B物流公司时,风险就发生了转移,原告马某就应当承担风险,就此被告A公司按照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将货物交付给B物流公司,就完成了现实交付,就全面而适当的履行了合同义务,因此,被告A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A公司将货物交给B物流公司时,此时马某取得了货物的所有权,现因B公司的加害行为导致马某货物所有权遭受损害,马某应该以货物遭受损害为由,请求B物流公司承担侵权损害赔偿。综上,被告A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由第三人B物流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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