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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国律师 河北唐山人,现为河北杰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刘俊国作为一名资深的律师有着多年的法律从业经验。执业以来,专注各类法律纠纷代理,特别是对于刑事辩护,婚姻继承,交通肇事,工程建筑等相关案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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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刘俊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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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出租房失火,由谁担责?

摘要:出租房失火频发,电气设备老化、电路电路、燃气泄漏等原因往往极易引发火灾,那么,在租房期间发生火灾,由谁担责?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分析一起相关案例。

案例:

小王为了减轻租房经济压力,于是到郊区承租了一间民房,近日外出期间,家里着火了,在消防人员的及时扑救下,火是灭了,但整个房子烧得就剩下顶子了。房东要小王赔偿损失。小王不知道在此次火灾事故中自己是不是要承担责任,是不是应该赔偿房东的损失?

分析:

一般火灾事故发生后消防部门经过调查核实后会出具《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书》。在《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书》中会注明或排除起火原因,依据火灾原因判定双方有无责任及责任大小。小王应向房东索要或查找消防部门做出的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书和物品损失的证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三章租赁合同的有关规定,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内应当履行的义务包括:

一是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日期和方式向出租人支付租金。除非因不可抗力或其它并非承租人的过失的原因(如因出租人延迟履行维修或维修影响承租人使用的或承租人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而影响其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等)外,承租人不得降低租金的支付标准。

二是应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如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三是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正常使用中出租物出现不适用的情况时,承租人有义务通知出租人修理,并在出租人未达到前负责保管出租物。若因承租人不及时通知或未能很好地保管而致出租物灭失时,承租人应承担责任。

经过上述提醒和责任分析,小王想起来此次火灾事故消防出据过起火原因是电器和线路老化引起的。出租房屋内的电器都是房东提供的,除了冰箱,其它电器自己很少使用。且自己并没有使用上的不当行为,对于此次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不应自己负责。

提醒:承租人可根据上面分析,先与房东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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