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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刘俊国律师 河北唐山人,现为河北杰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刘俊国作为一名资深的律师有着多年的法律从业经验。执业以来,专注各类法律纠纷代理,特别是对于刑事辩护,婚姻继承,交通肇事,工程建筑等相关案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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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刘俊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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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1302200910733147

执业律所:河北杰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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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房屋租赁和买卖合同案中举证须知

  摘要:近年来,商品经济迅速发展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各种行业从事经商的数居多,租用和购买房屋情况猛增。若发生纠纷,一方如何举证呢?本文主要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合同关系的证据、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等方面为您介绍。

  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1、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自然人应当提交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护照、港澳台胞回乡证;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

  2、租赁合同关系的证据

  (1)租赁合同、协议;

  (2)出租房屋的权属证明、租赁登记资料;

  (3)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据;

  3、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出租人不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要求承租人提前退房的证据;

  (2)承租人不按合同约定接受房屋或者拒交迟交租金、私自拆改房屋、擅自转租转借房屋、改变房屋用途、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证据;

  (3)出租房屋毁损或者倒塌而出租人拒绝修缮的证据。

  4、其他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1、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自然人应当提交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护照、港澳台胞回乡证;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

  2、房屋买卖合同关系的证据:房屋买卖合同、契约或者协议等。

  3、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交付房屋和支付购房款的证据;

  (2)房屋产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

  (3)办理过户手续或者未能过户的原因、理由的证据;

  (4)出卖共有房屋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和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据;

  (5)出卖出租房屋的,提交提前通知承租人和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据;

  (6)房屋的占有、使用情况的证据。

  4、其他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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