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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国律师 河北唐山人,现为河北杰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刘俊国作为一名资深的律师有着多年的法律从业经验。执业以来,专注各类法律纠纷代理,特别是对于刑事辩护,婚姻继承,交通肇事,工程建筑等相关案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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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刘俊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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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换押证与逮捕证有何不同

  相信有很多人都不懂,换押证和逮捕证的区别在于适用对象不同、办理机关不同、处置程序不同等,对于换押证的认定一般是对办理案件时的情况进行移交时出具的,而对于逮捕证一般是对于犯罪分子进行强制时进行的。下面为您介绍更多相关知识。

  一、换押证和逮捕证的区别是什么?

  两者的适用对象、办理机关、处置程序都是不同的,逮捕证是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的文件,该证一般由检察机关批准。公安机关应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批准逮捕决定书签发逮捕证,执行逮捕。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制作决定逮捕书或逮捕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根据上述文书签发逮捕证,执行逮捕。在进行逮捕时必须出具此证明书。而换押证是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变更刑事诉讼程序的,均应办理换押手续。

  二、《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第七十一条又规定: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换押证的处理情况应当基于实际的诉讼案件来认定,同一个案件中,逮捕证和换押证的使用时间也是不同的,特别是对于逮捕证一般是在犯罪分子进行犯罪事实认定后,如果涉及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才可以逮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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