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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国律师 河北唐山人,现为河北杰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刘俊国作为一名资深的律师有着多年的法律从业经验。执业以来,专注各类法律纠纷代理,特别是对于刑事辩护,婚姻继承,交通肇事,工程建筑等相关案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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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刘俊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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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抢夺致人死亡怎么判?

摘要:抢夺罪,是指行为人乘人不备夺取他人财物,从传统刑法理论理解,抢夺侵害的被害人的财产权,非人身权。那么,抢夺致人死亡怎么判?

抢夺罪,是指行为人乘人不备夺取他人财物,从传统刑法理论理解,抢夺侵害的被害人的财产权,非人身权。对于抢夺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伤害的,认定其主观为过失。

实行抢夺的行为人的主观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并不希望通过侵犯被害人的人身权达到抢夺的犯罪目的。但抢夺过程中致人死亡、重伤又有别于一般过失致人重伤、过失致人死亡。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抢夺行为本身是一种违法行为(这包含一般违法和犯罪),为追求达到其非法目的而积极实施抢夺行为,对于是否会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其主观不只是一种自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行为人对结果的发生更多的是抱着一种放任的态度。如危害结果发生后,行为人不会积极去实施抢救行为,而是放之任之。因此,不宜以过失致人重伤、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否则罪刑不相适应。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可见,转化型抢劫罪分两类:

1、携带凶器抢夺转化而成的

2、犯盗窃、诈骗、抢夺罪后出于某种目的继续实施特定行为转化而成的。

在这二类转化型抢劫罪中,第一类是基于前提行为“携带凶器”而转化,第二类是基于后续行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而转化,二者相对而言,“携带凶器”是静态的、消极的,而“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是动态的、积极的。

因此,由上述规定可知,如果抢夺致人死亡,会转化为抢劫罪,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抢夺罪与抢劫罪最大的差别是:抢劫罪侵犯双重客体,即财产权和人身权,二抢夺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财产权。抢夺致人死亡的,会转化为抢劫罪,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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