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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国律师 河北唐山人,现为河北杰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刘俊国作为一名资深的律师有着多年的法律从业经验。执业以来,专注各类法律纠纷代理,特别是对于刑事辩护,婚姻继承,交通肇事,工程建筑等相关案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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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刘俊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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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离婚损害赔偿数额怎么算?

摘要:因夫妻一方重大过错致使感情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在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那么离婚损失赔偿数额怎么算?下面详细介绍。

法律链接: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离婚损害赔偿数额怎么算?

婚姻法解释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1、物质损害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财产损害赔偿,是赔偿离婚过错方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过错方对此应当全部赔偿。无过错方应提出证据证明对方过错行为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有多少。

2、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3、确定离婚损害赔偿的数额应考虑的因素

(1)要考虑赔偿数额应当能够抚慰婚姻无过错方所受到的心灵上的创伤和精神上的痛苦,且要以受理诉讼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基本生活水平为准;

(2)要考虑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体现出对过错方的有效制裁;

(3)要考虑过错方侵害的过程程度、手段、场合、后果和影响等具体情节确定其赔偿责任,以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离婚时,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要注意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是无过错方的配偶,第三者不是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

小结,配偶一方存在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其赔偿。以上是离婚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内容,希望能帮助大家。如果大家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向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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