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唐山律师网!

在线咨询|联系我们

13503252886

您所在的位置: 唐山律师网 >法律知识

律师介绍

刘俊国律师 河北唐山人,现为河北杰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刘俊国作为一名资深的律师有着多年的法律从业经验。执业以来,专注各类法律纠纷代理,特别是对于刑事辩护,婚姻继承,交通肇事,工程建筑等相关案件...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刘俊国律师

电话号码:0315-2225478

手机号码:13503252886

邮箱地址:liujunguo1972@163.com

执业证号:11302200910733147

执业律所:河北杰大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新华西道88号宝升昌广场商业二层

法律知识

嗜赌丈夫捏造妻子“出轨”证据索赔

摘要:丈夫嗜赌成性两次锒铛入狱,出狱后依然不知悔改,夫妻感情已无法挽回,妻子无奈诉讼离婚,丈夫却捏造妻子“出轨”证据索补偿80万元。

事情经过:

原告李某女与被告章某男于2006年9月相识相恋,同年9月生育一女。2008年2月,二人在民政局补领了结婚证。婚后,夫妻二人经常为家庭琐事争吵,章某男嗜赌成性,对妻女不管不顾,李某女伤心不已,多次规劝,但章某男拒不悔改,夫妻关系每况愈下。2008年10月、2012年10月,章某男因寻衅滋事、赌博被分别判刑1年、9个月。出狱后,二人感情再次恶化,多次闹离婚未果。2015年3月24日,李某女诉至法院。庭审中,被告章某男拿出微信记录、通话详单、李某女出具的字条等,欲“证明”李某女出轨的事实,同时狮子大开口,要求李某女一次性补偿其80万元。

经法院多次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告李某女与被告章某男自愿离婚,李某女一次性补偿章某男3万元,婚生女由李某女抚养,并由其独自承担全部抚养费。

法律知识拓展: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3503252886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新华西道88号宝升昌广场商业二层

 Copyright © 2018 www.tangshanlawyer.cn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