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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国律师 河北唐山人,现为河北杰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刘俊国作为一名资深的律师有着多年的法律从业经验。执业以来,专注各类法律纠纷代理,特别是对于刑事辩护,婚姻继承,交通肇事,工程建筑等相关案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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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刘俊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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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1302200910733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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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文集

离婚时如何分割共有房产?

  摘要:房产分割在离婚财产分割中是重点难点,首先要鉴别家庭房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再次对共有房产进行分割,那么离婚时如何分割共有房产?下面为您解答。

  如何鉴别家庭房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财产

  如果一方在结婚前就已经取得了房产的所有权,则房产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

  2、婚后财产

  如果买房发生在结婚之后,那么不论是谁出资,房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还有一种特殊的情况是父母买房赠送子女,在这种情况下要判断房产的归属,要分别以下情况具体分析:

  (1)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分清了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一旦遇到离婚的情况,财产的分割方式就十分清楚了,从而减少纠纷的发生。

  离婚时,夫妻共有房产怎么分割?

  根据《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

  1、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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