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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国律师 河北唐山人,现为河北杰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刘俊国作为一名资深的律师有着多年的法律从业经验。执业以来,专注各类法律纠纷代理,特别是对于刑事辩护,婚姻继承,交通肇事,工程建筑等相关案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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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刘俊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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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

摘要:代书遗嘱是我国法律所认可的多种遗嘱中的一种,是法律对于那些因身患疾病不能自行书写遗嘱或没有文化,不会写字的立遗嘱人的权利的保护形式。如果代书遗嘱缺失要件,该遗嘱是否有效?

【案件】

王某生前立下一份代书遗嘱:王某去世后,其享有的二分之一产权的房屋由王大和王二各继承二分之一,代书人李某和遗嘱人王某在遗嘱上签名,该遗嘱是否有效?

【以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是指由遗嘱人口述,请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再者,本法第十七条第三款“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具备以下三个形式要件才可认定为有效遗嘱:1.有两个以上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见证人当场见证;2.由其中一个见证人代书;3.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均须签名。以上三个要件缺少任何一个,遗嘱即无效。

回归本案,代书遗嘱上只有两个人签名,所以该遗嘱无效。当然,如果有证据足以证实该份代书遗嘱是具备立遗嘱条件的遗嘱人所立,且意思表示真实,该代书遗嘱合法有效。

【提醒】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百姓法律意识的提升,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通过遗嘱来处理自己的财产,在此不得不提醒大家,并非所有的遗嘱都能够获得法律的保护,在订立遗嘱时要充分考虑遗嘱人是否有遗嘱能力、遗嘱是否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是否内容和形式均符合法律规定,以避免导致所订立的遗嘱无效。同时,鉴于若没有其他证据反驳的情况下,公证遗嘱的效力可以直接认定,法官建议在涉及重大遗产继承时,尽量采用公证遗嘱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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